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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经济适用
  •   “开宝马买经济适用房”、“一套房面积超200平方米”、“一个房号转让十几万”,如何解决这些在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加以规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指明了路径。
  •   供应对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动态管理:标准要每年公布一次
  •   经济适用住房最初的定位是“政策性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一直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双重身份、供应对象过宽、准入审核不严,使不少城市的许多经济适用住房没有被真正需要的住房困难家庭购得,而成为部分人牟利的工具。
  •   国办发37号文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意见》再次明确了经济适用
  • 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有限产权: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   《意见》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做了明确规定,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相对于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标准,经济适用住房60平方米的套型面积要大一点。规定限制套型面积但不忽视质量和宜居性,60平方米也可设计成两居室,适合一家3口人居住,体现了“适用”原则。
  •   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总体发展状况
  •    1998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断发展和调整。截至2006年底,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累计超过13亿平方米,解决了约165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1月至6月,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同比增长34.4%,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8.3个百分点。2005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投资持续下降的局面得到改变。
 ∷ 廉租房
  •   申请廉租房须具备的5个条件
  •  1、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收入标准;
  •  2、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房标准;
  •  3、家庭成员至少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  4、家庭成员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   申请廉租房须提供的3种材料
  •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   取消廉租住房资格的6种情况
  •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  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5、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6、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居民申请廉租房15日内应予答复
  •  10月1日起,提交申请廉租房材料后15日内将拿到结果。日前,建设部、民政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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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5日内告知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应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维修费指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修理、养护等费用。管理费指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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